通知公告
關于進一步做好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和行前教育相關工作的通知
校內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等五部委《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以及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和行前教育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國(境)證件集中管理
(一)管理范圍
全校在職在崗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和六級及以上管理職員(非領導職務)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證件,具體包括因私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二)證件上交安排
1.個人報告(10月12日至10月16日)。屬于集中管理范圍教職工應如實向所在單位報告因私出國(境)證件持有情況,并將相關證件上交所在單位。
2.單位核實(10月19日至10月30日)。各單位負責收集本單位教職工上交的因私出國(境)證件,填寫《陜西師范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境)證照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匯總表》),確保信息真實準確?!秴R總表》由單位負責人及二級黨委(黨總支)書記簽字并加蓋公章。
3.學校管理。各單位應于10月30日前將教職工上交的證件及《匯總表》紙質版交人事處師資科(長安校區(qū)校務樓404室),《匯總表》電子版發(fā)至郵箱:shizike@snnu.edu.cn。
(三)證件管理
證件集中管理后,需要因私出國(境)的,辦理完相關審批手續(xù)后,憑相關審批手續(xù)復印件或電子證明到人事處領用證件。領取的因私出國(境)證件須妥善保管,在回國(境)后10日內(從入境日起算)將證件交人事處。新申辦、換(補)發(fā)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應在領取后10日內交人事處管理。
二、行前教育及歸國(境)回訪
(一)人員范圍
經學校批準到國(境)外開展訪學研修、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參加學術會議等活動的教職工。
(二)行前教育
擬出國(境)人員應增強政治意識,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學校出國(境)管理規(guī)定,須按要求接受相關部門組織的行前教育,否則,不能派出。
(三)出國(境)期間管理
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期間應嚴格遵守外事紀律、所在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及風俗文化,保持與所在單位的聯(lián)系。若有異常情況,應主動、及時向所在單位和當地中國使領館報告。
教職工在國(境)外期間,所在單位應主動加強聯(lián)系,主動了解、關心教職工在外學習、工作及生活情況。
(四)歸國(境)回訪
出國(境)人員返校后應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回訪,并提交相關材料。
三、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統(tǒng)一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宣傳、證件登記備案和上交工作,認真把關,嚴格審核,做到“應備盡備”“應交盡交”。
(二)屬于證件集中管理范圍教職工須主動配合做好因私證件的上交管理工作,證件已經上交黨委組織部管理的,也應在《匯總表》中予以說明。如有故意隱瞞事實,拒不接受集中保管的,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其責任。
(三)各單位每年要開展一次專項核查工作,逐一核查屬于集中管理范圍教職工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對于違規(guī)辦理、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瞞報因私出國(境)證件以及未經學校審批擅自因私出國(境)的,要及時向人事處報告,學校將根據國家、陜西省和學校出國(境)管理相關辦法予以處理。
聯(lián)系人:朱老師、鮮老師 電話:85310357、85310630
附件:陜西師范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匯總表.xlsx
人事處(黨委教師工作部)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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