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提前一公里做好2023年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工作,根據(jù)“一上”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現(xiàn)將編制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范圍
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他資金購置車輛,租用土地、辦公用房、業(yè)務用房,購置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均需編制新增資產配置預算。
二、編制口徑
(一)車輛
我校車改方案已經教育部批復,根據(jù)《陜西師范大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保留車輛管理若干規(guī)定》(陜師校發(fā)〔2019〕118號)精神,保留車輛的更新由后勤服務集團車輛服務中心統(tǒng)一向國有資產管理處申報。其中新購置不需掛牌的在校區(qū)內使用車輛,如掃地車、巡邏車、灑水車等,不按照新增車輛申報,轉為新增設備申報。
(二)儀器設備
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分類,由各單位按照《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2010)(附件1)確定。
三、編制要求
(一)各單位編制新增資產配置相關預算,有規(guī)定配備標準的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沒有規(guī)定配備標準的應當結合單位履職需要和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從嚴控制,合理配置。
(二)各單位應當結合存量資產情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編制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申報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必須單獨提供論證報告。
(三)新增資產配置預算一經批復,除無法預見的臨時性或特殊增支事項外,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須報教育部審核并報財政部審批。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的,一律不得購置。
(四)新增資產配置僅用于部門預算中申報購置資格,實際購置須按照學校相關采購管理辦法進行審批。采購時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批復的新增資產配置預算,若本次未申報,在2023年原則上不得采購。
四、其他說明
(一)單臺套價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的預算編制須經學校購置論證通過后方可編制,購置論證工作由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負責。各單位須于6月6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電子版發(fā)送至dlca@snnu.edu.cn。
(二)其他通用設備及專用設備論證材料請各單位于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將相關材料的紙質版(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提交至國有資產管理處設備管理科,電子版發(fā)送至sbk@snnu.edu.cn。
逾期未交的單位將視為無相關計劃。
國有資產管理處 聯(lián)系人:何 萌 聯(lián)系電話:85310387
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 聯(lián)系人:王 瓊 聯(lián)系電話:85310430
國有資產管理處
2022年5月19日